Bsports平潭综合实验区号)文件正式印发,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与规范、行政审批、安全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空间格局的不断变化,城市形象优化的需求不断提高,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也面临着新问题和新要求,而我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实现阳光、高效、便捷,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工作,解决我区户外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德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结合我区实际,在参考全国各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三轮征求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收到有关单位意见后,经过整理汇总认线年第六次协调会议研究通过后,认真校对并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按程序以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执行。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不包含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路牌、指引牌。
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
(1)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应当向区行政审批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表2.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3.广告位置示意图、广告立面彩色效果图
(2)设置其他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人应当向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备案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3.设置位置、形式、材料、尺寸、设计图(前后对比图)等说明材料;4.设置的场地或者场所等载体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5.安全措施承诺书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和检查;遇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建设、整修、更新或者拆除期间,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洁、完好、美观。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及时维修、更新;配置夜间照明设施的,应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设施的,应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应及时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招牌设置人搬迁、变更、歇业、解散或者被注销的,应当自搬迁、变更、歇业、解散或者被注销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原设置的招牌。招牌所附着建(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督促设置人自行拆除,并承担后续管理责任。
行政区规划范围内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必须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设置许可,审批通过后当按照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等要求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依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应当向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申请备案。
本办法所称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电子显示屏,以及任一边长大于4米(含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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